為防止偽冒不動產抵押貸款或移轉的情形,內政部自105年10月31日起,推出「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民眾可上網或就近至任一地政事務所免費申請後,只要名下已登記的不動產被移轉、設定抵押或 書狀補給時,於辦理「收件」、「異動完成」時,系統分別自動通知義務人或權利人,民眾就能即時掌握不動產權利異動的資訊。
●服務內容:買賣、拍賣、贈與、夫妻贈與、信託及抵押權設定、書狀補給、查封、假扣押、判決移轉、和解移轉、調解移轉登記案件。
●適用對象:
- 已辦理土地或建 物所有權登記之登記名義人。
- 於同一直轄市、縣(市)範圍內,以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得予以歸戶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利。
●申請方式及資格:
(一)臨櫃申請 :土地或建物登記名義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分別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之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 由任一登記機關受理申請。
- 申請之土地或建物權利分屬不同直轄市、縣(市)之 登記機關管轄者,申請書以同一直轄市、縣(市)為單位分別填寫。
- 申請人為自然人,應出具登載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並貼有照片之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正本,驗畢後發還。
- 申請人為法人或寺廟,由代表人提出,並檢附法人或寺廟登記證明文件( 需載有統一編號)、代表人資格證明及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驗畢後發還。
(二)網路申請:土地或建物登記名義人本人(自然人或法人),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為之。
(三)併案申請:土地登記案件之權利人或義務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填寫申請書併同登記案件申請。申請服務之範圍限為該登記案件內不動產所在之登記機關轄區。
▲地籍異動即時通宣導摺頁【正面】 【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