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

第一條  本標準依土地法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九條之二第二項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及他項權利證明書,其書狀費或換發、補發工本費之費額為每張新臺幣八十元。申請應用地籍資料,其工本費或閱覽費之費額如附表。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項 目費 額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
登記(簿)謄本或節本工本費人工影印:每張新臺幣十元
電腦列印:每張新臺幣二十元
地籍圖謄本工本費人工影印:每張新臺幣十五元
人工描繪:每筆新臺幣四十元
電腦列印:每張新臺幣二十元
登記申(聲)請書及其附件影印工本費每張新臺幣十元
登記申(聲)請書及其附件閱覽、抄錄或攝影閱覽費每案新臺幣七十五元
限時二十分鐘
各類登記專簿影印工本費每張新臺幣十元
各類登記專簿閱覽、抄錄或攝影閱覽費每案新臺幣七十五元
限時二十分鐘
地籍圖之藍曬圖或複製圖閱覽費每幅新臺幣十元
限時二十分鐘
電子處理之地籍資料(含土地資料及地籍圖)到所查詢閱覽費每筆(棟)新臺幣二十元
限時五分鐘
電子處理之地籍資料電傳資訊閱覽費每人每筆(棟)新臺幣十元
歸戶查詢閱覽費每次新臺幣四十五元
限時十分鐘
地籍異動索引查詢閱覽費每筆(棟)新臺幣十元
限時三分鐘
各項查詢畫面列印工本費每張新臺幣二十元
土地建物異動清冊影印工本費每張新臺幣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