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詳細內容:
本局設置局長1人、副局長2人、主任秘書1人、專門委員3人、為職掌本市地政相關業務及督導所轄各地政事務所,設有地籍科、地價科、地用科、地權科、重劃科、測量科、區段徵收科、航空城開發科、地政資訊科、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室等9科4室,共13個單位。
組織架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