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機關
區公所
二級機關
事業機構
戶政事務所
地政事務所
衛生所
警分局、大隊
我來+1第1招-地籍異動即時通第2招-住址隱匿第3招-指定送達處所第4招-電子產權憑證
依據:一、內政部108年10月31日台內地字第1080266006號函及交通部高速公路局108年 11月11日路字第1080038793號函。二、土地徵收條例第3、18、18-1、23、24、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都市 計畫法第48條及公路法第9條第1項。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