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為本府辦理桃園市平鎮區華安街(平東路239巷16弄至平東路)道路開闢工程 ,奉准徵收本市平鎮區東安段800-1地號土地,面積0.001298公頃,公告周知。

  • 發布單位:地權科

依據:
一、依據內政部108年11月8日台內地字第1080266183號函。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3、18、18-1、23、24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及都
市計畫法第48條規定。

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