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原住民保留地約26萬1,482公頃,原住民族地區人口約29萬6千多人,目前原住民保留地編定為建築用地僅占全國原住保留地面積0.52%,顯然比例上對於原住民族人口居住之需求是遠遠不足的。據統計本市原住民族人口數高居全國第三位,僅次花蓮縣及台東縣,自104年間臺東縣政府首例完成由政府主動為民眾爭取原鄉地區土地使用分區更正,將該縣卑南鄉山里部落土地使用分區更正為鄉村區,實現原鄉地區土地正義的一大步,本局隨即偕同原住民族行政局向中央爭取支持援例辦理使用分區更正。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會同內政部邀集相關部會於104年5月1日召開「原住民保留地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合法化」方案跨部會平臺會議,會議中針對原鄉音遺漏而未劃定為鄉村區之部落,已使用分區更正方式辦理取得共識。原民會嗣於104年5月5日邀集全國轄有原鄉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召開「使用地編定公告前既有原住民部落座落原住民保留地而未編定為建築用地」調查作業說明會,請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限提報調查成果,以利篩選符合辦理使用分區更正為鄉村區之部落。
本市經市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於函請復興區公所初步調查轄區內得辦理分區更正之部落並函報原民會,經該會審查同意列入計畫優先協助辦理庫志、上高遶、色霧鬧、上蘇樂、武道能敢、哈嘎灣、卡拉及嘎色鬧等8處部落,並預定於2年內完成分區更正審議作業,依該計畫規劃內容,前置作業原則由原民機關負責編製清冊、實地調查、設籍人口清查、查詢環境敏感地區及蒐集相關證明資料。
經本市原住民族行政局對於各部落設籍人口調查(74年8月底前人口數達100人以上)之結果,卡拉、哈嘎灣、嘎色鬧、武道能敢等4部落符合分區更正所要求最少設籍人口數原則。自106年至110年間,經本局邀集市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及相關機關現場會勘確認及測繪使用分區更正範圍,再依規定將土地使用分區更正圖冊辦理公開展覽及舉辦說明會後送內政部協助審查及提送請桃園市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劃定及調整案件審議專案小組審議,全案業經桃園市政府核定。
其餘原住民部落後續由市府都市發展局依國土計畫辦理部落調查,並依其劃設條件劃為國土適當功能分區。又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實施前(114年4月30日),原住民保留地地區土地倘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以下簡稱管制規則)第45條規定者,得依管制規則第30條核定計畫內容之土地使用性質,申請變更編定為適當使用地,並以1次為限。
原鄉地區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更正編定流程
作業流程 | 步驟說明 |
1.前置作業 | 劃定更正範圍、查詢環境敏感地區範圍及蒐集相關證明資料。 |
2.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土地使用編定圖及清冊 | 繪製檢討修正分區圖及編定圖並繕造編定檢討成果清冊。 |
3.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專案小組審議 | 舉行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召開專案小組審查會並製作查核表及審議結果報備。 |
4.檢討成果報內政部備查 | 內政部於公開展覽期間先行召開會議協助審查並提供相關建議,分區更正成果經市府審議並核備後應副知內政部備查。 |
5.核備成果公告及通知 | 繕造公告圖冊及通知書進行公告及通知。 |
6.辦理圖冊訂正及登簿 | 訂正有關圖冊、登簿及檢校登記成果。 |
- 卡拉、哈嘎灣、嘎色鬧及武道能敢等4部落舉辦說明會日期、使用分區更正核定日期、異動登記日期及更正面積詳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