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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165條 圖解法地籍圖得數值化為之。
圖解法地籍圖數值化之步驟如下:
 一、圖籍資料清理及整飾。
 二、數值化建檔。
 三、面積計算。
 四、成果檢核。
 五、成果管理。
前項第五款成果,因原地籍圖破損、折皺或圖紙伸縮,致圖幅接合有困難者,得實施圖幅整合。
圖幅整合之步驟如下:
 一、加密控制測量。
 二、圖根測量。
 三、現況測量。
 四、套圖分析。
 五、坐標轉換。
 六、成果檢核。
 七、成果管理。
前項第五款之坐標轉換,得依第四條規定之測量基準辦理。
第166條 圖解法地籍圖數值化及圖幅整合方式,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作業手冊為之。
工作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