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條 圖解法地籍圖得數值化為之。 圖解法地籍圖數值化之步驟如下: 一、圖籍資料清理及整飾。 二、數值化建檔。 三、面積計算。 四、成果檢核。 五、成果管理。 前項第五款成果,因原地籍圖破損、折皺或圖紙伸縮,致圖幅接合有困難者,得實施圖幅整合。 圖幅整合之步驟如下: 一、加密控制測量。 二、圖根測量。 三、現況測量。 四、套圖分析。 五、坐標轉換。 六、成果檢核。 七、成果管理。 前項第五款之坐標轉換,得依第四條規定之測量基準辦理。 第166條 圖解法地籍圖數值化及圖幅整合方式,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作業手冊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