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緣由:
臺灣地區自65年度起辦理圖解法地籍圖重測,70年度起部分採用數值法辦理,並於78年度起全面採用數值法辦理重測,以數值資料形態儲存地籍測量資料。惟至85年度止,臺灣地區完成數值法地籍整理之面積及筆數仍佔臺灣地區少數之比例,大部分地區尚以圖解地籍圖管理。考量地籍圖使用頻繁,圖紙破損日益嚴重,為保持圖解地籍圖現況,避免圖紙繼續破損,影響民眾權益,並建立完整地籍測量資料庫,臺北市於81年度至85年度完成圖解地籍圖數值化工作;高雄市於78年度至82年度完成;至臺灣省部分,奉行政院核定「臺灣省圖解地籍圖數值化第一期計畫」、「921 震災地區圖解地籍圖數值化計畫」及「臺灣省圖解地籍圖數值化後續計畫」,亦於86年度起至94年度辦理完竣,全面完成圖解地籍圖數值化工作。
地籍圖在數化之前長期使用下因破損、伸縮等自然或人為因素造成圖幅無法銜接之問題,圖解數化僅保存數化當時地籍圖之原貌,無法藉由圖解數化解決,因此完成數化的地籍圖,大多仍以分幅方式管理,對於跨圖幅土地之複丈作業,多仍以人工拼接方式處理,未有一套標準作業機制,致出現不同測量人員處理結果不同。
二、目的:
為有效運用圖解法地籍圖數值化成果,透過實測方式,解決圖幅接合問題,達成整段圖籍整合及管理之目標,以改善圖地不符情形,爰須將圖解法地籍圖成果轉換至 1997 臺灣大地基準系統(TWD97),加速地籍圖與都市計畫樁位圖、1/1000 地形圖套疊整合,進而提升國土資訊系統土地基本資料庫成果品質,並作為全面推動數值化土地複丈作業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