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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經濟部所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觀音、新屋-笨港69仟伏輸電線路第21號等11座鐵柱用地,業奉內政部准予撤銷徵收本市新屋區(改制前桃園縣新屋鄉)下田心子段赤牛欄小段1013-1地號土地,面積0.0012公頃,因地籍測量偏移錯誤致誤納入徵收,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業奉內政部准予撤銷徵收一案,公告周知。

  • 發布單位:地權科

依據:
一、內政部110年10月1日台內地字第1100265522號函。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51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58條。

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