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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辦理國道3號龍潭路段增設交流道(已命名為高原交流道)工程,原奉准徵收本市龍潭區中原段1121地號 (重測前為銅鑼圈段268-3地號內)等2筆土地,面積0.005971公頃,業奉內政部准予廢止徵收,通知繳回補償費。

  • 發布單位:地權科

依據:
一、內政部108年12月25日台內地字第1080267175號函。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第2項第1款。

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