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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辦理「八德區龍祥街道路開闢工程」,經依法奉准一併徵收其土地改良物一案,公告周知。

  • 發布單位:地權科

依據:
一、內政部108年9月3日日台內地字第1080264846號函。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18條、第18-1條、第23條、第24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
行細則第21條及都市計畫法第48條。

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