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一、內政部111年4月21日台內地字第1110262576號函核准徵收。二、土地徵收條例第3、18、18-1、23、24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都市計畫法第48條及公路法第9條第1項。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