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機關
區公所
二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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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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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1第1招-地籍異動即時通第2招-住址隱匿第3招-指定送達處所第4招-電子產權憑證
依據:依據司法院107年5月4日院台大二字第1070012243號令公布釋字第763號解釋及內政部「徵收土地使用情形列管作業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