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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07年3月1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71301740號令修正發布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26條及第30條規定,將核准臨時使用、辦理使用分區或使用地變更編定異動登記時,於土地登記簿標示部註記臨時使用期限及用途或核定事業計畫使用項目之作法,改以建置土地參考資訊檔方式辦理。

 注意

內政部自110年2月1日起提供土地建物參考資訊檔查詢服務免費使用,倘有需要得以電腦、平板以及手機登入該網站 (網址:https://moiref.land.moi.gov.tw/pubref/),輸入縣市、行政區及地段地號/建號免費查詢土地建物參考資訊。


 土地建物參考資訊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