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符合公益性與必要性原則,更重要的是,被徵收的土地應按市價給予補償。這些重大變革具體落實了土地正義。「市價補償」比舊制的「公告土地現值加成補償」更為公平合理,專家學者、相關機關與民間反應,多主張採「市價補償」。改採「市價補償」後,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將獲得更合理的補償,或得以在同一地段附近買回性質、面積相同的土地,不僅能更加保障原所有權人的財產權,也符合國際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