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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府辦理龜山區塔寮坑溪龍校街無名橋改建工程,奉准徵收本市龜山區龍壽段489-1地號等2筆土地,合計面積0.005868公頃,公告周知。

  • 發布單位:地權科

依據:
一、內政部111年11月4日台內地字第1110266880號函核准徵收。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18條、第18-1條、第23條、第24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

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