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一、內政部111年10月6日台內地字第1110266287號函辦理。二、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18條、第18-1條、第23條、第24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及大眾捷運法第7條。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