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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府辦理「觀音區草漯第一、三、六區整體開發單元市地重劃區與毗鄰再發展區未興闢道路開闢工程」用地,奉准徵收本市觀音區過溪段2地號等32筆土地,合計面積0.145616公頃並一併徵收其土地改良物一案,公告周知。

  • 發布單位:地權科

依據:
一、內政部110年10月29日台內地字第1100266179號函核准徵收。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3、18、18-1、22、23、24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都市計畫法第48條。

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