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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辦理北部第二高速公路工程案內,本市大溪區永昌段52-1地號(重測前為南興段南興小段76-52地號)等9筆土地,因工程變更設計退縮路權,致原徵收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業報奉內政部准予廢止徵收,公告周知。

  • 發布單位:地權科

依據:
一、內政部109年3月12日台內地字第1090261417號函核准廢止徵收。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51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58條。

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