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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府辦理「龜山鄉105線新興街道路拓寬工程」案內,本市龜山區大崗段89地號土地及土地改良物,因地號摘錄錯誤,誤將工程用地範圍外之土地列入徵收,致原徵收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業報奉內政部准予撤銷徵收,公告周知。

  • 發布單位:地權科

依據:
一、內政部109年10月21日台內地字第1090265665號函核准撤銷徵收。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51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58條。

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