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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辦理塔寮坑溪龜山區龍壽里防洪整治工程,經依法奉准徵收坐落本市龜山區塔寮坑段365-1地號土地(分割自同段365地號土地),合計面積0.040638公頃一案

  • 發布單位:地權科

依據:
一、內政部107年7月27日台內地字第1071304744號函。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3、18、18-1、23、24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及水利法第82條。
公告事項:詳如附件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