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機關
區公所
二級機關
事業機構
戶政事務所
地政事務所
衛生所
警分局、大隊
我來+1第1招-地籍異動即時通第2招-住址隱匿第3招-指定送達處所第4招-電子產權憑證
依據:一、內政部111年11月9日台內地字第1110266977號函二、行政程序法第122條規定。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