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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府辦理「林口特定區都市計畫外4-40M道路工程更正徵收」,經依法奉准更正徵收坐落本市龜山區楓義段1372地號土地(重測前楓樹坑段楓樹坑小段247-1),面積合計0.009486公頃一案,公告周知。

  • 發布單位:地權科

依據:
一、內政部110年8月23日台內地字第1100041748號函核准徵收。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18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

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