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五條修正條文內政部98年6月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724510號令修正第十五條 辦理重劃區工程之規劃設計、發包、施工及決算程序如下:一、現況調查。二、現況測量。三、道路與溝渠中心位置之測量及釘樁。四、重劃區土地模擬分配位置圖之繕製。五、工程設計。六、工程設計預算書、圖之編製。七、工程發包。八、放樣施工。九、施工管理。十、工程驗收及移交接管。十一、決算辦理。溝渠工程之規劃設計,在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者,應通知該管農田水利會派員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