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27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起迄日期:自109年8月10日起至109年9月9日止。
二、公告地點:提供紙本文及電子文二類。
(一)紙本文:公告於本府公告欄、本府地政局。
(二)電子文:桃園市政府入口網站(www.tycg.gov.tw)、桃園市政府地政局網站(http://land.tycg.gov.tw)。
三、本案核准實施市地重劃處分書、重劃計畫書、聽證紀錄及合議制審議紀錄存放於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另相關電子檔可於桃園市政府入口網站、桃園市政府地政局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