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2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起迄日期:自107年10月29日起,至107年11月28日止。
二、公告地點:
(一)紙本文: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公告欄。
(二)電子文:桃園市政府入口網站(www.tycg.gov.tw)及桃園市政府地政局網站(http://land.tycg.gov.tw)。
三、本案核准實施市地重劃處分書、重劃計畫書、聽證會議紀錄及合議制審議紀錄(詳附件)存放於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另電子檔置放於桃園市政府網站、桃園市政府地政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