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設施用地負擔:重劃區內供公共使用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 、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十項用地,扣除重劃區內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土地後,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土地受益比例負擔。 二、費用負擔:指工程費用、重劃費用及貸款利息,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依其土地受益比例,按評定重劃後地價折價抵付。如無未建築土地者,改以現金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