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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管理要點

  • 發布單位:測量科

本管理要點依104年12月17日府地測字第1040330995號函訂定:

108年5月3日府地測字第1080108187號函修正第11點,新增第14點及第15點

110年10月14日府地測字第1100263296號函修正第6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