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109年7月1日起已開放跨縣市受理住址變更登記案件,申請人僅須檢附土地、建物所有權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若登記名義人登載之統一編號為流水編號時,尚須另檢附申請人於登記當時設籍於原址之戶籍資料)就近至附近之地政事務所申辦。 二、另自110年8月1日起實施全程網路申請住址變更登記,如持有自然人憑證可利用內政部數位櫃臺線上申請(網址:https://dc.land.mo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