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與其他縣市自108年7月1日起,聯合辦理「跨縣市收辦土地登記案件」便民服務!民眾得就近至任一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辦下列登記案件,而不侷限於不動產所在之縣市內:
- 住址變更登記。
- 更名登記(以戶政機關有更名記事者為限)。
- 書狀換給登記(以一般權利書狀損壞申請書狀換給者為限)。
- 門牌整編登記。
- 更正登記(以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或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為限)。
- 預告登記。
- 塗銷預告登記。
除上列7項登記項目,本市自109年7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試辦下列3項登記項目:
- 拍賣登記(不包括權利人或義務人為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
- 抵押權塗銷登記(以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為限)。
- 抵押權設定、內容變更及讓與登記(以權利人為金融機構為限)。
附件1:跨直轄市縣(市)收辦土地登記案件作業要點(連結)
附件2:申辦懶人包(如下方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