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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4年7月13日市地重劃實施辦法修正公告前已提存之補償費,其所有權人如何領取?二、修法後放入保管專戶之補償費,其所有權人如何領取?

  • 發布單位:地政局

一、由提存物受取人攜帶法院寄發之提存通知書、國民身分證、印章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法院提存所領取。
二、由所有權人依指定期限內攜帶通知書、切結書(權狀遺失或地上物)、國民身分證、印章向本府申請。委託他人代領者,應備具委託書由代理人攜帶領款人印鑑證明、印鑑章及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印章辦理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