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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2.0新制7月1日施行

  • 發布單位:地價科

「實價登錄2.0」業經行政院定自110年7月1日起施行,新制6項變革包括「地號門牌完整揭露」、「預售屋全面納管、即時申報」、「委託代銷契約備查」、「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管理」、「紅單交易納管」以及「增訂查核權及加重屢不改正罰責」等新措施,以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健全不動產市場發展。

「地號門牌完整揭露」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表示, 7月1日新制施行後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https://lvr.land.moi.gov.tw/)將提供完整地號與門牌之不動產成交資訊個案查詢,且已提供查詢的300多萬筆交易資訊也將溯及揭露,另本市桃園住宅及不動產資訊桃寶網(https://taobao.tycg.gov.tw/)亦同步更新揭露資訊,使資訊更為透明。

「預售屋全面納管、即時申報」、「委託代銷契約備查」
地政局補充,自7月1日起在桃園市銷售的預售屋建案,銷售預售屋者應於銷售前將建案資訊,以及所使用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向地政局申報備查,若委託不動產代銷業銷售,代銷業應另將委託銷售契約於30日內向地政局申報備查;此外,預售屋不論是銷售預售屋者自售或委託代銷業者銷售,均應在簽約買賣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交易價格等資訊,讓預售屋交易資訊更為即時、完整。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管理」、「紅單交易納管」
另外銷售預售屋者使用之契約如違反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按戶(棟)處6至30萬元罰鍰。又為遏止預售屋炒作,業者將來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金額時,應書面確立交易標的及交易金額,且不得約定保留出售、簽約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之事項;同時買受人也不得將該書面契據轉售予第三人,違反者將按戶(棟)處罰15至100萬元罰鍰。

最後,因應新舊制度銜接,不動產代銷業者於110年6月30日以前已簽約之預售屋案件及預售屋委託代銷契約未屆滿、終止者,應於內政部規定的緩衝期間內申報登錄,以免逾期受罰。有關實價登錄新制、應備文件書表及常見問答宣導,皆已置於桃園住宅及不動產資訊桃寶網、內政部地政司「實價登錄2.0」專區,歡迎各界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