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已登記之抵押權,因權利之拋棄、混同、存續期間屆滿、債務清償、撤銷權之行使或法院之判決等,使抵押權消滅時,應由抵押權人或原設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檢同下列應備文件向不動產所在地之登記機關申請塗銷登記
☆應備文件
1.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
2.塗銷登記證明文件
3.他項權利證明書
4.抵押權人印鑑證明(銀行免附)
5.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如:自然人之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3擇1,但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公司法人為公司登記事項卡正影本)
☆注意事項
1.在桃園市只要將銀行交還的資料及身分證印章帶至任一地政事務所的簡易單一窗口免填申請書即可辦理,申請約5分鐘(可回家免在地政事務所等候)(但借新還舊時尚需在現場等候結案再申請一份謄本給銀行),地政事務所作業約一個小時即可辦理完成。
★★私設清償:(私人設定塗銷抵押權)
☆應備文件:
1.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
2.債務清償證明書
3.他項權利證明書
4.抵押權人印鑑證明
5.抵押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如:自然人之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3擇1;公司法人為公司登記事項卡正影本)
6.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自然人之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3擇1;公司法人為公司登記事項卡正影本)
☆注意事項
抵押權人應填寫債務清償證明書並出具身分證影本、印鑑證明(親自到場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由審查人員核對身份並簽名者免附)
處理期限: 1小時(隨到隨辦)
規費: 免登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