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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登記

  • 發布單位:地籍科

  • 申辦流程:
  1. 戶政事務所
    辦理死亡登記、請領戶籍謄本並製作繼承系統表、辦理分割繼承者一併請領印鑑證明。
  2. 國稅局或其分局、稽徵所
    申報遺產稅。
  3. 地方稅務局
    持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免納)證明書查欠地價稅與房屋稅。
    小提醒:本市各地政事務所皆有設置地方稅務局駐點櫃臺提供查欠稅服務,可直接至各地政事務所查欠稅。
  4. 地政事務所:
    申請繼承登記、領取所有權狀。
    小提醒:地政事務所作業期限為5天。

 

●應備文件及來源機關:
編號應備文件來源機關備註檔案
1土地登記申請書地政事務所 docpdf
2登記清冊地政事務所 docpdf
3繼承系統表地政事務所或自行檢附須由申請人切結依民法有關規定自行訂定並註明:「如有遺漏或錯誤致他人受損害者,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並簽名或蓋章。doc、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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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戶政事務所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5被繼承人除戶謄本戶政事務所須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但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6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正影本國稅局
 
7所有權狀自行檢附若遺失則檢附(8)切結書 
8切結書地政事務所或自行檢附 docpdf
9繳納登記費、書狀費-
  • 登記費:土地部分按土地面積×權利範圍×被繼承人死亡當期申報地價之千分之一計徵,建物部分依房屋現值之千分之一計徵。
  • 書狀費:每張80元。
 
10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如法院准予備查之繼承權拋棄文件等) 
*若辦理分割繼承登記,應額外檢附下列資料
11全體繼承人印鑑證明戶政事務所  
12印鑑章自行檢附蓋在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登記清冊、
(3)繼承系統表、
(8)切結書、
(13)分割協議書正副本
 
13分割協議書正副本自行檢附
  1. 應加蓋全體繼承人印鑑章
  2. 正本貼印花稅
docpdf

 

  • 國人與承認同性結婚國家人士(或者2位國人)於108年5月24日後完成同性結婚登記者,即屬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法定遺產繼承人之列,得繼承被繼承人之不動產相關權利。
  1. 申請對象:屬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法定遺產繼承人。
  2. 申請條件:
    (1)為同性配偶者,需已辦畢同性結婚登記。
    (2)應備文件:同上。
  3. 辦理依據: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