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流程:
應備文件: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正影本
- 登記清冊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如:自然人之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3擇1,但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公司法人為公司登記事項卡正影本)
- 契稅繳(免)稅證明
- 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處理期限: 2天
規費: 經法院拍賣之土地,以權利移轉證明書上之日期當期申報地價為準,但經當事人舉證拍定日非權利移轉證明書上之日期者,以拍定日當期申報地價為準。其拍定價額低於申報地價者,以拍定價額為準,經法院拍定之建物依其向稅捐單位申報之契稅價計徵登記費,書狀費每張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