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流程:
信託登記標準作業程序
應備文件: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土地權利信託(公定)契約書正、副本各1份或遺囑
- 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如:自然人之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3擇1,但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公司法人為公司登記事項卡正影本)
- 義務人(委託人)印鑑證明(親自到場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由審查人員核對身份並簽名者免附)
- 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
- 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 有下列情形需檢附其他機關證明文件
(1)檢附信託契約書為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申辦登記者,須至稅捐稽徵機關查明是否有欠地價稅、工程受益費及房屋稅的情形,若查無欠稅,稅捐機關會於公定信託契約書空白處加註查無欠稅且加蓋承辦人員職名章。
(2)檢附遺囑為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申辦登記者,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遺囑人死亡時應課徵遺產稅,須檢附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並向地方稅務局一併辦理查欠地價稅、工程受益費及房屋稅。
(3)信託契約明定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者,應課徵贈與稅,須檢附贈與稅繳(免)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注意事項:
信託財產歸屬權利人非委託人時,應按信託契約權利價值貼千分之一的印花稅票(蓋章貼印花的稱正本,蓋章沒貼印花稱副本)
處理期限:4天
規費:登記費:以當事人自行於申請書填寫之信託契約或信託遺囑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計徵,但不適用土地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即免課罰鍰,書狀費每張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