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核發本市林家宇地政士開業執照。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公告事項:一、地政士姓名:林家宇二、證書字號:(108)台內地登字第028388號三、開業執照字號:(109)桃市地字第002315號四、事務所名稱:林家宇地政士事務所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央街47號4樓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