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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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1第1招-地籍異動即時通第2招-住址隱匿第3招-指定送達處所第4招-電子產權憑證
主旨:註銷本市簡芷伶地政士業執照。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公告事項:一、地政士姓名:簡芷伶二、證書字號:(101)台內地登字第026854號三、開業執照字號:(101)桃市地字第001869號(補發)四、事務所名稱:唯宸地政士事務所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福州一街97號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