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核發本市吳麗華地政士開業執照

  • 發布單位:地籍科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吳麗華
二、證書字號:(85)台內地登字第015963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8)桃市地字第002246號
四、事務所名稱:吳麗華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原路2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