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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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事務所
衛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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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1第1招-地籍異動即時通第2招-住址隱匿第3招-指定送達處所第4招-電子產權憑證
主旨:註銷本市地政士黃禾開業執照。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公告事項:一、地政士:黃禾二、證書字號:(100)台內地登字第026603號三、開業執照字號:(104)桃市地字第002062號四、事務所名稱:黃禾地政士事務所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二段374號1樓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