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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註銷本市地政士吳麗華開業執照。

  • 發布單位:地籍科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吳麗華
二、證書字號:(85)台內地登字第015963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86)桃市地字第001006號
四、事務所名稱:吳麗華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原路21-1號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