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公告事項:一、地政士姓名:吳麗華二、證書字號:(85)台內地登字第015963號三、開業執照字號:(86)桃市地字第001006號四、事務所名稱:吳麗華政士事務所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原路21-1號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