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8月11日召開推動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專案小組第23次委員會議,由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主持,除盤點航空城目前相關工作成果、公共工程及整體推動進度外,並與桃園市政府、交通部民航局及中央相關部會共同研商居民重建補助方案,協助居民重建。
桃園航空城已於今(112)年4月完成安置土地分配作業,並陸續完成登記及權狀發放作業,將配合公共工程進度陸續辦理土地點交,所以今年(112年)是居民重建安置年,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在110年審查航空城區段徵收計畫書時決議,請交通部民航局及桃園市政府在居民重建時,需考量營建物價的情形,規劃協助及補助方案,由於近幾年營建工程物價指數確有波動情形,故在當日的行政院會議中,經與交通部民航局及桃園市政府共同討論後,原則以桃園航空城建物徵收當期桃園市拆遷地上物補償自治條例規定之建物評點12.2元與今(112年)建物評點14.7元間之變動幅度約20%,做為補助基準,並以具有安置資格的住宅為優先補助對象,協助居民重建,保障居住正義。
另桃園航空城採取先建後遷政策,配合居民安置規劃及公共工程施作期程,先前以分階段方式辦理建物拆遷作業,並給予分階段獎勵及補助措施,目前建物拆遷已達7成,推動獲得良好成效,但由於考量居民安置需求增加新安置配地、疫情因素以及部分工程發包期程影響,導致整體公共工程進度受到影響,也使先建後遷的搬遷期程需要併同檢討調整,為利整體作業能持續推動,降低相關影響,鼓勵並協助原已有規劃搬遷民眾順利搬遷,會議決議比照之前方式,增加第三階段自願優先搬遷,獎勵民眾搬遷,民眾若於113年10月自動搬遷,加發10%建物補償費之獎勵金、30萬元房租補助及1份人口搬遷費。後續桃園市政府與交通部民航局再就執行細節討論確認並循程序辦理相關作業原則修訂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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