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住宅租賃雙方契約約定合理公平,保障租賃雙方權益,本府地政局於111年7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期間訪查本市文具店3家、書局3家及百貨行5家等通路業者販售之住宅租賃契約書共25份,符合內政部公告最新「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版本有24份,不符合規定1份,其中不符合(舊版本)契約已請業者主動下架,俾使消費者得於主要通路購得符合法令規定之租賃契約書,以降低租屋糾紛,逐步促進租屋市場健全發展。
本局提醒承租人,選擇正確銷售通路購買新版契約與出租人簽約;租賃契約倘由出租人提供,應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相同;倘出租人提供不合規定的舊版契約,應更新後簽約。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