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租賃新訊不漏接 遇到糾紛不用怕
💡房東不可以亂算水電費
(1)電費
夏月(6/1-9/30)一度不得超過7.69元
非夏月(其他月份)一度不得超過6.03元
(2)水費:大約落在300元左右
💡房東在契約期間不可以任意漲租金
💡房東不可以任意扣押金
💡房東不可以拒絕房客申請租屋補助
💡非可歸責房客之房屋修繕由房東負責
消費有糾紛請撥打1950或線上申訴(https://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承辦人 邱意芩
電話:03-3322101#5358
傳真:03-3365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