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民眾因故不能於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收受土地登記機關公文書,而有另行指定送達處所之需求,內政部訂定「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處所申請作業要點」,並自113年11月1日生效,民眾得親自至登記機關申請或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數位櫃臺 」(網址:https://dc.land.moi.gov.tw/)網路申請,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