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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電子資料流通服務線上申請

本服務需親自領件,如需線上領件請使用https://ccs.land.moi.gov.tw/jsp/HomePageController
個資聲明:為配合政府「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的實施,請詳細閱讀桃園市地政局依個資法第8條規定所為以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1.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2.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為本局電子資料流通申請服務,向民眾蒐集相關資料以作為電子資料流通申請服務用途。

3.個人資料之來源:直接取得。

4.個人資料之類別:辨識個人者,包含姓名、電話。

5.個人資料利用:

A.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本局電子流通申請服務期間。

B.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中華民國自由地區或電話、行動電話所得接收之地區。

C.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本局。

D.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以官網表單、紙本或其他核於當時科學技術之適當方式利用個人資料。

6.民眾得直接以畫面或透過本局電子信箱,依個資法規定向本局就其個人資料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 利用或刪除。不提供正確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若您不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本局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