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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租屋電費新制有哪些規定?適用新制租約之房東如果違反規定超收電費,房客該如何處理?房客向台電申辦查詢租屋電費資訊是否要需要經過房東同意?可 以查到哪些資訊?

  • 發布單位:地政局

一、租屋電費新制修正重點
(一) 修正「電費計費基準」規定:
1.按度計費:每度電費不得超過租屋處電費單 所示「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如公共設施電費未向台電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內
者,房東不得額外收取。
2.非按度計費:出租人所收取之電費,不得超過租屋 處電費單所示「每期電費總金額」。
(二)增訂「租屋電費資訊透明化」規定:
1.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
2.房客向台電公司申辦查詢有關電費資訊。
二、因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消保法,如房東違反本次電費新制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並可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 又仍拒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 5 萬至 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
三、新制上路後,房客可直接向台電公司申辦查詢有關電費資訊,不需要房東同意。 房客向台電公司完成申辦程序後,可於「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自行進行線上查詢。可查詢的電費資訊包含:租賃期間租賃
標的之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是否申辦公共設施電費分攤、當期用電度數、應繳總金額等。相關申辦作業,請逕至台電公司網站「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查詢
(https://service.taipower.com.tw/ebpps2/simplebill/tenant/simplequery-bi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