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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都市土地?非都市土地?如何辨識?如何辦理土地之使用管制?

  • 發布單位:地政局

1.都市土地係包括已發布都市計畫及依都市計畫法第81條規定為新訂都市計畫或擴大都市計畫而先行劃定計畫地區範圍,實施禁建之土地。
2.非都市土地係指都市土地以外之土地,其使用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管制之。
3.前2項範圍內依國家公園法劃定之國家公園土地,依國家公園計畫管制之。
4.最簡單分辨都市與非都市土地之方法係透過本府都市發展局所建置之土地使用分區線上查詢及證明核發系統進行查詢,如經查詢屬非都市土地,會顯示非都市計畫區,反之,倘屬都市土地,則顯示屬何種都市計畫及其使用分區。
5.非都市土地之使用管制係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其第6條規定,非都市土地經劃定使用分區並編定使用地類別,應依其容許使用之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使用。其他法律或依區域計畫法公告實施之區域計畫有禁止或限制使用之規定者,依其規定。爰依使用地類別之不同,有不同之容許使用項目。
6.倘使用用途非屬該使用地類別之容許使用項目者,則須辦理土地變更編定作業,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0條規定,其應擬具興辦事業計畫,並應先徵得變更前、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