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書。 2.原地政士開業執照1份。 3.身分證影本1份。 4.本人最近1年內2吋半身照片1式2張。 5.執照費新臺幣1,000元現金或郵政匯票1張。 6.開業執照期滿換發者,應檢附最近4年內完成專業訓練30小時以上或與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 7.事務所名稱或地址變更者,另檢附變更後「地政士事務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