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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資訊-我的土地已經被公告徵收了,請問什麼時候可以領到錢?

  • 發布單位:地政局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規定,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發給之補償費,應於公告期滿後15日內發給之。本府會在辦理徵收公告時一併發文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領取徵收補償費之時間及地點,土地所有權人如不克於本府指定之時間及地點領取徵收補償費,可直接撥打3322101轉5371~5373電話聯繫地權科承辦人另定領款時間或逕自前往該科領取。